奖励政策从1月5日起施行,设立八大奖项,分别是旅游项目建设奖、旅游企业改造升级奖、网络营销奖、引进团队游客奖、引进会议奖、引进散客奖、设立分支机构奖、开发健康养生市场奖。
其中,对于新投资建设的旅游项目,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和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成功创建乡村旅游4椰级和3椰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于改造升级的旅游企业,从低一级成功创建国家4A级或5A级景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500万元;从低一级成功创建4星级饭店或5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此外,旅游饭店通过互联网招徕散客,本年度达到1万人次以上且全市排名前5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旅游景区通过互联网招徕散客,本年度达到5万人次以上且全市排名前2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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