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影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企业掌握了个人的信用、消费等基本数据,同时,涉足互联网金融也有成功的经验,因此,它有条件和能力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张影强表示,目前,部分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了自己的银行,因此,它有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基因和能力。成熟的互联网企业也有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为其成立实体公司创造条件。此外,消费信贷目前才刚刚起步,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对互联网企业来说也有足够的吸引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市场总额达510多亿元,贷款余额460亿元。共服务客户560余万,行业运行整体平稳,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盈利能力逐步提高。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企业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总体上得到国家的鼓励,不过考虑到风险问题,因此,前期的推动相对会更加谨慎一些。
张影强认为,从政策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已经确定为分业监管,各相关监管层已经在紧锣密鼓制定细则,相信时机成熟后将陆续落地。此外,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仍在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停留在消费信贷领域,如大宗商品等价值比较高的领域涉及很少,有些甚至还未涉及,因此,综合考虑风险问题,未来监管层或可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互联网企业设置一定的门槛限制,如企业规模、行业以及资本金等领域设置一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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