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原料产品的改良当然比较重要,从新的杂交种青蒿提取青蒿素的生产成本可降低至1000元/1000克,有望从根本上解决青蒿素原料供应的问题。然而,原料供应只是低层次的产业或产能,获得的回报或经济效益十分有限。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青蒿素原料和成药销售利润比约为1∶20。由于我国绝大部分药企在技术和质量上尚无法取得国际认可,在青蒿素产业上一直在扮演和不得不沦为原料供应商的角色。
我国对青蒿素的研究最初是出于军事目的,研制成功后并没申请专利,同时也不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错失了依靠知识产权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机会。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1年开始启动药品预认证(PQ)项目,主要针对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3大世界流行疾病的药物,目的是通过对申请药企及产品的审核,确保国际基金采购药品的高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预认证是以欧盟和美国的药品质量标准为基础,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提高,如今WHO药品预认证的水平已基本达到欧盟标准,对GMP和GCP的要求较我国现行标准更高。由此,许多国内药企被排除在国际市场之外,只能转而求其次,靠卖原料——青蒿素来挤进国际市场,分得一小杯羹。
从2004年起,WHO每年拨出2亿美元资助疟疾重灾区政府专款采购蒿甲醚A+B和青蒿琥酯两种复方成药,实施青蒿素综合疗法,同时需要疟疾受害国(主要是非洲国家)政府的认可。这种双重认可的核心便是药品预认证。率先获得青蒿素类药物双重(WHO和进口国政府)认可(证)的是瑞士诺华公司和法国赛诺菲公司的产品,我国药企则难以拿到成药进入国际市场的许可证。
无奈之下,我国企业做了两件不得已的事。一是“借壳上市”。诺华和赛诺菲公司本身并无研制蒿甲醚A+B和青蒿琥酯青蒿素复方成药的能力,我国能生产蒿甲醚A+B和青蒿琥酯的药企主动提供专利,以换取自己的产品能通过对方的准入证进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换取对方对自己青蒿素原料的优先采购权。“借壳上市”获得的只是蝇头小利,有国际许可证的外国企业则获得90%以上的利益。二是急于依靠青蒿素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内药企将大量青蒿素原料销售给诺华和赛诺菲公司,我国供应的原料曾占这两家国际制药巨头青蒿素原料来源的90%,而后者获得的利润却是我国的10多倍。即便价格最高时期青蒿素原料高达800万元/吨,但成药如青蒿素琥酯、双氢青蒿素、蒿乙醚、蒿甲醚均达1.3亿元/吨,两者的差距为16倍多。
要获得WHO的药品预认证,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药品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标准,例如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Q7a体系和cGMP。ICH文件分为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和综合学科4类。其中,质量技术要求以Q开头,分别以1~7代表药品的稳定性、方法学、杂质、药典、生物技术产品质量、标准规格和GMP,再以abcd代表小项,Q7a(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指南)就代表GMP方面惟一的一项——药物活性成分(通常指原料药)的GMP。
ICH中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首的17个国家的制药工业产值占了全世界的80%,研发费占了全世界的90%,并集中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药品研发和审评技术和经验,它所制定的Q7a代表了当今世界的最先进水平。我国要想使自己的包括青蒿素在内的药品进入国际市场,需苦练内功,最终符合国际标准,而不是只求坐稳青蒿素原料供应商的头把交椅。
目前,诺华和赛诺菲公司的青蒿素成药,已经占领了大部分国际市场,印度的青蒿素仿制药,也有一些已获得了WHO的药品预认证。2010年后,国际市场上青蒿素药品采购的主流中标厂商均来自印度,连诺华的市场份额也受到挤压,现在下降到不足30%。在“前有狼,后有虎”的现状下,如果我国再不发力,就会在青蒿素产业中长期或永远边缘化,这是发现和发明了青蒿素并获得了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国家不应出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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