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商务部如何看待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并采取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明确提出,加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支持三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商务部认为,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进口汽车市场竞争,给予消费者多样化选择。一直以来,商务部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支持四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化、便于监管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着力进行制度创新,以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问: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目前总体进展如何?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有何限制?
答:2014年10月,国务院陆续批准四个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以来,截至目前,四个自贸区累计认定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已达78家,其中上海17家,广东14家,天津35家,福建12家。
为适应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发展需要,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体系已建立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没有任何政策障碍。商务部对试点企业申领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无品牌授权要求,无任何进口数量限制。截至目前,试点企业已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向商务部申领了1598辆平行进口汽车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问: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目前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拟开展哪些工作?
答:目前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一些跨国汽车公司采取加强对国外经销商的管控、拒绝为平行进口汽车保修、调整发动机排量等策略,增加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难度。
二是平行进口汽车与我国现行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政策方面还未完全衔接配套。
三是今年以来,国内汽车市场需求不足,对平行进口汽车的销售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商务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制订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调整完善关于平行进口汽车的通关、征税、检验、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以及“三包”、“召回”等制度,发挥政策合力,形成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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