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此次下发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需要以不动产抵押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重组的,与债务人等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或其他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内容的合同,可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主债权合同。
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抵押是实体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进一步优化规范抵押登记手续,将有利于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行为,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降低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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