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一带一路”建设保险支持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其中包括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同时,针对国内“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化解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此外,针对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种方式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建设。如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债权股权等金融产品,间接投资“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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