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乱象丛生,有放高利贷的使用欺诈和暴力手段,贷出4万半年后翻成100多万,已涉嫌犯罪。
这两年,关于校园贷的负面新闻不时见诸媒体。高息陷阱暗藏,是校园贷的常见乱象之一。媒体日前报道,2016年6月,在上海读大二的小侯借了一笔“校园贷”,当时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万,借条却打了9万,半年后这笔钱翻到了一百多万元。其间小侯及其家人筹款还了近30万,但放贷者通过威逼索要各种套路,让欠款不断增加。如今小侯学业停顿,一家人四处躲债。校园贷乱象丛生,规范与禁止哪个才是解决之道?
正方:
大学生被视为天之骄子,智商应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有能力自负其责,借贷也算正常需求吧?校园贷就是瞄准这种需求应运而生的。至于有放高利贷的使用欺诈与暴力手段,贷出4万半年后翻成100多万,已涉嫌犯罪。这些个案不能归罪于校园贷,不能因此把校园贷一禁了之。立法禁止大学生借贷是没可能的吧?再说了,现在不少风投投钱给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既然可以接受股权融资,那通过借贷来融资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大学生不是弱势群体,不需要特殊保护。
反方: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超60%学生申请校园贷是用于购物、娱乐与交际。说到底,一部分大学生家里给的生活费有限,囊中羞涩,又没有能力开源挣到足够的钱,但消费的欲望很大,想要买最新出的苹果手机、买衣服、想讨女朋友的欢心,就通过校园贷来弥补能力与欲望的缺口。校园贷就是瞄准这部分学生的虚荣心理,也知道有人会到期还不起,但放贷者吃准了爱子心切的家长最终会站出来扛下子女的债务的。在这个意义上,校园贷是低风险、高收益。
正方:
那是这部分学生自身有问题。只要借校园贷双方是自愿的、合法合规的,没有欺诈与强迫,那就怪不到放贷者身上。如果校园贷放贷利息高,那放贷者承受的风险一定也高,别光看到贼吃肉,看不到贼挨打。3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某大学学生会主席李某,通过使用别人的信息在不同网络贷款平台借贷一百多万元无力偿还。因涉嫌诈骗罪,李某于2月25日被衡阳市珠晖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受害人包括李某所在学校的27名学生。放贷者也是受害人。
反方:
校园贷放贷者是纯洁的白莲花吗?银行放贷有风控措施,要看你有没有抵押品,要看你的征信记录,但一些校园贷放贷机构宣称“学生证或身份证就可以放款”,当然给盗用别人身份借贷以可乘之机。部分校园贷放贷者,宣扬“零利率”、“无抵押”等字眼,或者故意隐瞒借款利率、借款费用或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引诱、误导学生进行借款。法律规定年利息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很多校园贷年化利率都是超过这个数的,坑害涉世不深的学生。
正方:
在2009年之前,各大银行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很多银行业务员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到大学宿舍向大学生推销信用卡。但导致学生过度消费,无力还款,银行向家长追债等问题。2009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从此,大学生要办信用卡就难了。正规军撤出校园,大学生也就只有校园贷可选了。
反方:
那就应该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与种类繁琐多的校园贷展开竞争,让大学生有更多更好的选择,这是不错的办法。大学生正当的借贷需求应该得到合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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