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近年来成都推出最详细的一份房地产发展指导意见,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意见首先指出要科学调控市场供应,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每年的房地产供地实行计划控制,如果超标将暂停供应。
而在动态管理上,意见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区域区别对待,比如五个中心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而成都近郊的龙泉驿区等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则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此外,意见明确指出,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对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补贴房款总额的3%。同时,农民工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在金融助购力度方面也将进一步加大。意见明确,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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