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房山某私营砖厂因生产涉环境污染被政府关停。马永等33名工人失业。他们均为农民,年龄在50岁上下。2015年5月底,经房山区仲裁委调解,作出砖厂向马永等人分别给付3000元的调解书。然而砖厂没有履行仲裁调解的内容。
2015年9月,执行二庭杜鹏法官收到马永等人的执行案件,经调查,砖厂账户余额不足百元、无房产及车辆。
于是执行法官又辗转找到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庞某。杜法官一方面将砖厂厂房查封,另一方面继续给庞某做思想工作,迫于法律的压力,庞某最终愿意主动履行,经多处筹集凑齐了99000元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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