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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协会获批复 不久将挂牌

  编者按:近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国务院批准成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有关文件目前正处在行文阶段。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公约的形式颁布自律规定,由各成员自愿遵守;协会并不隶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为其服务、协调的中介组织。
  
  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互联网金融专家谢平曾撰文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未来将主要体现为手机银行和P2P融资模式。其中,互联网企业投入甚多的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监管轨道。第三方支付需持牌经营,隶属央行管理;通过互联网销售各类金融产品,各大金融机构的对口监管单位也分别出台了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唯有前述阿里小贷和P2P,还游离于监管之外。
  
  三胜咨询行业分析师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内已涌现出1000多家P2P公司,较去年增长近5倍,放贷金额已经超过千亿元。门槛低、来钱快自然成为P2P网贷创办者们的一大动力。
  
  昨日(3月20日),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3月19日下午,央行的确在京召集包括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召开座谈会。会上,除了沟通讨论《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外,还提到央行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且已基本获得国务院批复,不久将挂牌。
  
  “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一级协会,而之前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是一级协会下面的一个工作委员会,监管层重视程度会不一样。”易宝支付首席执行官唐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针对之前关于支付业务的相关问题,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易欢欢则指出,非正规披露的只是意见稿,内容尚需要反复沟通讨论,至于叫停二维码支付是出于安全考虑,而虚拟信用卡本质没有问题,会尽快推动起来。对于互联网金融,央行牵头、分业监管是主流。
  
  此外,一位上述会议参会人士还透露,座谈会还提及银行卡收单业务“721”(即7归发卡行,2归收单方,1归银联)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协会系一级协会
  
  今年1月下旬,坊间便有消息称,央行将牵头成立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课题的内容之一。
  
  昨日,多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央行的确在发起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基本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不久将挂牌。
  
  “这是一级协会,那个(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是一级协会下面的一个工作委员会,重视程度不一样,因为现在政府已经将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变成国家战略,协会又是行业自制、自律非常好的载体。”唐彬指出。
  
  唐彬进一步指出,该协会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自律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因为监管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具体监管政策没出来之前,通过这个平台大家互相协商,也有利于出台后的政策解读和完善,为监管和企业提供一个缓冲地带,更好的自律发展。
  
  拍拍贷副总裁陈平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互联网金融协会如正式成立,从程序上讲,需要像支付清算协会一样先在民政部注册;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其规模和作用都需重视;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不容小觑,起码现在这个阶段可以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亦指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是在现有情况下先集结人员,做一些行业自律的工作,为这次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做一定铺垫和准备。这次要成立的协会是独立的,是一级协会,P2P、支付机构、众筹、征信等都会纳入协会之中。
  
  黄震认为,该自律组织有利于规范行业,形成行业标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符合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此外,央行领导表示今后还会一如既往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在可期待的未来,还会推动出台更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
  
  收单业务利益分配受关注
  
  此前,央行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做出限制,比如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单笔转账不能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等。不少人士分析认为,这个规定过于严厉。
  
  “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的工作底稿,我们舆论有些过度反应和集体误读。一个重要政策法律文件的出台,需要反复调研、协商和论证等程序,短则一两年,长则三五年,甚至十年八年都很正常。而央行暂停还没有开展业务的虚拟信用卡和扫码支付也是出于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黄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唐彬亦指出,目前比较明确的是央行在征求意见,并不是最终稿,以后肯定会有所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此外,上述参会人士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会上还讨论了银行卡收单业务“721”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上述参会人士指出,之前采用这个“721”利益分配规则,是为了鼓励发卡,但现在发卡已有几十亿张,收单这块市场利润太薄,无法支撑良性发展。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改变,一种方式就是把利益分配的比例进行调整,让收单方得到更多利益的分配,收单过程中就能得到相应的利润,否则由于发展空间受限制,机构就容易冲破底线,走灰色地带;另一方式就是完全市场化,即不硬性规定比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这个利益分配完全是商业化的东西,采用商业化运作,涉及的相关方可以去谈(如何分配),并不是什么大的问题。据了解,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结算手续费。根据行业不同,费率分别为0.5%~4%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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