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此外,在已试点基础上,上海将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今年3月,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此外,昨晚南昌也出台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首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未来调控政策出台城市的数量会超过之前的预期,达到20-30个,随着政策落地,之前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将恢复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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