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作了规定。
在深化巡游车改革方面,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等,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
“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根据改革方案,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关于网约车辆报废标准问题,改革方案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在优化许可程序方面,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实行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这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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