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要求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商品房库存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2017年,浙江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的控制目标为10至16个月。
根据通报,截至5月底,浙江全省新建商品房可售面积10936.5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8.3个月。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可售面积6010.9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1.8个月。
浙江省11个设区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可售面积3075.0万平方米,消化周期平均为9.8个月,各设区市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均在15个月以下。
相较于11个设区市市区,浙江省54个县(市)的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仍然较长。其中,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在20个月以上的共有10个县(市),包括了省会城市杭州下辖的桐庐县以及宁波下辖的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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