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缴费上限也拟下调。近日,人社部对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专业人士认为,这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也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社保名义费率过高,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从社保费率整合来讲,必须降费,同时,从企业的名义社保负担来看,也是过重的,因此,社保降费可以实质性地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诸如国务院5月1日决定阶段性的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将会显著的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社保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下面两个主要因素,一是社会保障支付的需要与总的规模,二是企业的效益水平与支付能力。”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李永刚对记者表示。
李永刚同时指出,随着我国养老医疗等等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退休职工人数的增加,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快速增加,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社保资金入不敷出的局面。为了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只好逐渐提高企业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然而,这样又导致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承担为职工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压力过大,对于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这种压力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政府当前面临一个两难抉择,社保费率低了,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入不敷出,难以承受,社保费率高了,企业同样难以承受。并且,我国又面临各项社保支出刚性增加和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经济效益下滑这个特殊条件的制约。因此,我国企业社保费率虽然未来还有下调空间,但是已经不会太大。
“从长远来看,社保降费仍有空间,但必须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做实做强,这是社保降费的配套制度改革。因此,社保降费不能单兵突进,必须从顶层设计来进行统一整合和制度安排。”董登新指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新闻发布上曾表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上都提出了,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这一次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落实党中央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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