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治涝年年涝”,武汉显然是这样的“典型”。解读武汉内涝,不仅对武汉具有警示意义,对其他“看海”城市也有启示价值。就现在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除“天灾”因素外,水系规划为房地产开发让路、130亿元排水设施投资建设计划仅落实40亿元,也是造成武汉严重内涝的重要因素。
对多雨的南方城市而言,湖泊无疑承担着蓄水、分洪的功能。然而,被称为“千湖之城”的武汉,近30年来湖泊面积减少228.9平方公里,50年来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在“城进湖退”的情况下,城市发生严重内涝并非偶然。
房地产开发不但侵占了部分湖泊,还侵占了武汉部分湿地、沟塘的“地盘”。据说,如今渍水严重的很多住宅小区原本就是湖面或湿地。可见,房地产过度开发也是城市内涝的“罪魁祸首”之一,这里所说的“过度开发”是指武汉房地产开发没有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而是“越界”入侵水系。譬如,记者对比武汉市政府2005年南湖新城规划图发现,目前南湖新城渍水最严重的金地格林小城沿线,曾经规划是一条生态景观河道,而曾经规划中的南湖新城中心公园目前也已建成武昌府等多个大型住宅小区。可见,因为房地产过度开发,2005年规划已经沦为“废纸”。这不仅表明城市规划缺少刚性,可有可无,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规划图操作,同时也反映出城市管理过于功利化,建设生态景观河道预防水灾需要大笔投入,房地产项目则能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费等收入,拉动GDP增长,为城市管理者带来政绩。
遗憾的是,对于武汉的严重内涝,城市管理者既不愿深刻反思也不愿承认“病根”所在。几天前,武汉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把内涝归纳为三个原因:武汉地势很低,排水条件很差;气候因素;排水系统建设标准偏低……不难发现,其主要强调客观原因却不见反思。显然,只有找到城市内涝的“病根”,并拿出治本勇气,才有望避免“年年治涝年年涝”。对此,首先要检讨城市水系规划为何不严格执行,不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次,“城进湖退”中某些填湖行为很可能违反武汉《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理应依规追责。另外,应合理规划房地产项目,划出开发“红线”。
在笔者看来,城市水系是城市最大的公共工程、民生工程、百年工程之一,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盈利性项目都应该为城市水系让路。逆向而行的城市不仅是武汉,其他一些“看海”城市的管理者也被房地产冲昏了头脑。希望所有“看海”城市的管理者,重新审视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内涝之间的内在联系,科学规划城市水系,并把城市水系规划纳入法律保障和政绩考核范围,对于不严格落实规划者,该摘“官帽”的必须要摘“官帽”,房地产开发不能肆意侵占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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