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深圳方面对于方案的出台也提出了4个明确的目标:一是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二是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三是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得到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四是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在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徐毓才看来,《方案》实质上就是在贯彻国办发〔2015〕7号的文件精神,把包括谈判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采取集中打包的模式进行。“《方案》中的4个目标,非常现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包括降低药价、切断医和药之间的联系、杜绝商业贿赂,而且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总费用要下降30%。“
不过,按照这种思路和方法,能不能达到预想中的目标仍有待观察。“这种方式才开始实施,结果现在还不好说。文件中想的办法是,把深圳市的公立医院组成一个集团,实行集团采购,这种方法有一些新的元素,但是从整体上看,和全国已经推行了好几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好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从省一级单位变成了市一级单位。”徐毓才说。
市场参与力量有所欠缺
记者还注意到,《方案》将着重探索“互联网+医药”模式,建立“互联网+医药”供应平台、药品采购在线监管以及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旨在推进药品采购价格、质量层次等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医药现代物流供应链向公立医院延伸,降低药事服务成本。
“这次比较新的就是特别提到‘互联网+医药’的模式,所有的采购、结算、供应、监管都实行互联网运作,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效果,此前很多省一级的平台也建立了类似的功能,但实际上效果没有发挥出来,因为平台没有公开数据,如果能看到交易情况、价格、各个医院的情况,那肯定很好。”徐毓才说。
虽然深圳方面重视互联网的运用以及落实相关政策,但在很多医改具体设计上仍然让人有疑虑。《方案中》提到:“由卫生、财政、药品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医院管理等部门参与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一家集团采购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
徐毓才认为《方案》在具体措施上的市场力量有所欠缺,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遴选委员会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参与组成的,但是这个组织里面医疗机构的话语权很少,作为主体的医疗机构并不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参与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的积极性,这会导致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一些影响;其次,如果由一家机构去做这个事,很可能会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供应造成问题,因为缺乏竞争导致服务很难跟上。”
事实上,深圳市卫计委也看到了改革中的难点,在《方案》最后还特别强调,药品采购模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动员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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