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高通与国家发改委达成了和解,但是高通的整改方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高通曾与魅族就达成专利许可协议洽谈多次,但迟迟没有结果。而高通除了选择付诸法律,并没有其他方法能让局面产生改观
6月24日,美国Qualcomm(以下简称高通)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称,其已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对中国手机厂商魅族的起诉状。
高通称魅族侵犯其3G、4G通信技术专利,请求法院判决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款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请求法院裁定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应构成高通与魅族之间针对移动终端中所实施的高通中国基本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前述高通中国基本专利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收取5%的专利费、对不执行CDMA或WCDMA网络协议的4G设备(包含3模LTE-TDD设备)收取3.5%的专利费;每一种专利费的收费基础是设备销售净价的65%。
在提出整改方案后,高通先后与国内100多家手机厂商重新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但不包括魅族、OPPO、vivo等出货量较大的厂商,以及一些小厂商,因为这些企业在高通被发改委处罚之前就很少用到高通的芯片,他们一贯的选择是台湾芯片厂商联发科。
尽管高通与国家发改委达成了和解,但是高通的整改方案并不具备强制力。高通曾与魅族就达成专利许可协议洽谈多次,但迟迟没有结果。
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认为,高通这次起诉魅族也是想告诉魅族及其他不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厂商,即使不使用高通的芯片,也仍然需要向高通补交专利费。如果高通的专利许可条款符合反垄断法这一诉求得到司法层面的认可,那么高通在推行其整改后的专利许可协议上就能够更顺利。
高通拿发改委做背书?
高通的整改方案是否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高通是在整改方案基础上提供给魅族的专利许可条款,那么高通的整改方案又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
高通相关负责人在对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回复中称:“2015年,Qualcomm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国家发改委要求Qualcomm调整在中国的某些商业行为,Qualcomm提交的整改方案完全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其实国家发改委在处罚决定书当中没有回应对整改方案是否认可,只是在对外宣传的新闻稿中认为高通提交的一揽子整改措施满足了发改委对整改的要求。”魏士廪告诉记者。
“即使高通整改方案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但是也并不意味着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王艳辉对记者表示。
在魏士廪看来,高通的做法颇有些拿国家发改委为自己做背书的意味,“反垄断行政处罚中的整改方案能否完全适用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个案当中来支撑其上述请求,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毕竟行政处罚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民事诉讼中的个案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一定差异,对于行政处罚与整改措施,执法机构着眼于关注行业层面的竞争。诉讼中,更多的是个案中的具体证据和具体案情,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涉及到的专利数量、质量以及对产品价值的贡献等诸多因素也不一样,因此许可条件也许有较大差异。”
整改方案与此前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原先是以整机售价为基础,而整改方案是以整机售价的65%作为收费基础。魏士廪表示,每个企业的状况不同,收取的费率应该也有所差异,如果这一收费基础得到司法的认可,可能会导致事实上的统一许可费费率,从而可能起到一种反竞争的后果,这就会使司法判决陷入尴尬境地。本案较理想的结果可能是在司法不确定的结果
下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事实上,魅族副总裁李楠已在6月28日表示过高通专利许可机制的质疑:“高通给了你一个黑盒,要求你一定要接受,盒子里的条款是不公开不透明的,也就无法保证公平和公正。”李楠认为,高通黑盒机制使他们不能知晓高通与其他人的谈判内容,因此高通能否保证标准必要专利所必须遵循的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仍然要打上一个问号。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高通起诉魅族,魅族也完全有可能会据此反诉高通,认为他是一种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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