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中明确,本市将进一步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本市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适用范围。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
《意见》提出,联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三地产业准入目录,动态调控和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人才随产业有效集聚、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
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还提出,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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