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推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是安徽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指导意见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将实行“专家治理原则”,吸收更多的金融、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进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
安徽国资委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专门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大多数”。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审计与风险监控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担任。
- 东北东部14城打造生态城市群 建成东北亚地区合
- 发改委:加快推进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 “十二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营收年增长17.4%
- 物联网企业进军停车领域求解难题
- 华夏银行荣获“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等三
- 多部委发文促进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改造转型
- 交通银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在上海召开
- 发改委批复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拳头产品微粒贷 微众银行增资应对消耗资本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