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根据记者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华润电力原执行董事、总裁王玉军受贿、贪污一案,经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6月17日公开宣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110万元人民币。
去年10月16日,该案件在江苏镇江开庭审理,当时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当时检方建议,针对王玉军受贿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1-13年;针对贪污部分,判处有期徒刑5-6年。
据检方指控,2005年10月-2013年初,王玉军先后利用担任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华润电力副总裁、总裁等职务便利时,在燃煤运输业务、煤炭供应业务、工程款支付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27万余元。
2008年10月,王玉军还利用担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其个人购买的宝格丽牌手链发票,以办公用品名义在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账上报支,侵吞公款6.03万元。
王玉军在2000年11月-2006年3月期间,曾任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起,担任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9年6月,王玉军开始担任华润电力执行副总裁,后又升任为执行董事及总裁。
2014年8月26日,华润电力发布公告,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王玉军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有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该公告表示,有待上述案件的发展,王玉军已暂停担任公司总裁的职责,并由公司董事会主席周俊卿女士兼任,但王玉军仍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职位。
2014年9月21日,华润电力又发布公告称,王玉军因涉嫌受贿及贪污,被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刑事拘留。王玉军辞去与华润电力相关的一切职务,于2014年9月22日生效。
去年8月12日,针对王玉军案件,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玉军是华润集团2014年被调查的第七位高管。除了王玉军之外,还有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华润集团原副董事长王帅廷、华润金融控股前首席执行官吴丁、华润置地董事会副主席王宏琨、华润集团协同办主任张春、华润集团原审计总监黄道国等人。
华润电力成立于2001年8月,是华润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火电、煤炭、风电、水电、分布式能源、核电、光伏发电等领域。
根据其官网资料,截至2015年底,华润电力的总资产已经达到2080.86亿港元,运营业务覆盖中国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电运营权益装机容量3473.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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