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称,广电总局建议包括优酷土豆和聚力在内的视频网站在6月10日之前,与国有股东单位签订不具约束性的协议,向这些国有股东出让至少1%的股份作为特殊管理股。
财新援引一位视频公司高管的话称,中央电台、国际电台以及北京、湖南和上海三家地方广电机构系指定的国有股东单位。财新的报道还称,这些国有股东单位将“对视频网站的内容生产、合作、运营具有审核权或一票否决权。”
根据腾讯财经梳理,这一已在进展中的特殊管理股制度系首次直接针对民营企业实施;此前,相关文件中有关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表述均指向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及国企改革。事实上,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及国企改革中亦未有实施特殊管理股的先例。
2013年一份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首次提出“特殊管理股”一说,但主要针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该文件称“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关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文件中亦明确指出,“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范畴是“按规定转型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民营企业并不包括其中。
同样针对国企改制,2015年一份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文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至2016年2月,在广电总局主导的用以管理网络出版服务的相关规定中,特殊管理股制度被应用至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该文件为广电总局预留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空间。
由于这一规定并未明确“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资本属性——无论民资或国资均被包括在内——这一由广电总局主导的文件实质上赋予了该局将主要针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特殊管理股制度,拓展至民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权力。
此前,广电总局在一份以答记者问方式公布的“热点问题解读”中,援引了2013年纲领性文件中主要针对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而引入特殊管理股的说法,作为其制定相关规定的依据。
这一解读文章刊登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上;该报称其由广电总局主管,系“面向国内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唯一一张专业报纸,被誉为‘报中之报’”。
除了以上提到的文件外,根据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公开报道,2014年有关新闻出版体制与文化体制改革的两份实施方案文件中,亦有提到将在出版行业和传媒企业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因无法获得两份文件的具体文本,腾讯财经无法判断这一制度所针对企业的资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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