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工作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严格限制不符合环保要求、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二、请结合《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实施情况,认真梳理本地区招商引资需求,以及当前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特点,提出对《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的修订意见,并按附件格式填写修订条目说明。
三、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商务厅等部门后,于5月10日前将修订意见上报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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