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消费者以18元的价格,从“去哪儿”网上团购了7800件无锡一家酒店“双床房入住1晚”的商品,却被网站将券冻结并单方退款。为此,蒋先生等4人将“去哪儿”网和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未获一审法院支持。为此,4名消费者提出上诉,昨天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网站:冻结只为止损
2014年11月6日,蒋先生在“去哪儿”网上看到无锡“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传统双床房入住1晚”的团购价格为18元,他随即团购2100份该商品。然而还未来得及消费,“去哪儿”网随后就冻结了他的全部团购券,并将此前支付的款项退还到他的账户内。另三名消费者的遭遇同蒋先生基本相同,只是团购商品的数量分别为2500、1900和1300件商品。
4名消费者随即将“去哪儿”网的经营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以及无锡这家连锁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按照网站发布的团购信息履行团购事宜。
“去哪儿”网辩称,18元的团购价格是因公司销售人员及酒店方面的错误导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会给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趣拿公司意思表示的错误,以至在用户与该公司的团购合同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有违公平原则,为此一审驳回了4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消费者不服随即上诉。
消费者:网站双重标准
消费者代理人提出“去哪儿”网在对待本次团购活动时采取双重标准,网站信息显示,购买该18元团购券的共有14523人,网站却只对包括4名消费者在内的11300份团购券采取了冻结和退款的措施,对另外3223份团购券却予以认可。网站方面对此回应称,“其他人每人最多也就几百份,如果都取消,算算打官司的花费划不来,就让他们继续入住了。”
而包括蒋先生在内的4位购买上千份团购券的用户都是同一天注册为去哪儿网新用户,又是同一天同一时段购买涉案团购券,且几人注册为“去哪儿”用户的IP地址相同,因此认为几名消费者存在一定的恶意。对此,消费者方面的代理人表示,“4名团购者都是做小买卖的,互不认识。大量购买就是想着便宜,没考虑那么多。”
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了解到,去哪儿公司相关员工已被扣除绩效奖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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