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种收费怎么看都不合法不合理。以公路名义来收费吧,“草原天路”不属于《公路法》规定的“依法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以景区名义收费吧,又不符合《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的规定,即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
观察相关文件披露的收费理由,引人注目的有两条:一是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即把投入的钱想赚回来;二是还在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即需要钱。但这两条理由似乎都站不住脚,因为这条公路属于基础设施,本来就应该由财政投入建设。
其实,抛开外在的说辞,“草原天路”的收费根源依然是一种“门票经济”思维。
在我看来,这种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让人反感后或许损失更大。凤凰古城就是例子,实行“一票制”门票后游客减少、生意惨淡,不得不取消“一票制”。“草原天路”作为连接某滑雪温泉大区和某草原风情大区的一条通道,收费后很可能影响客流。
即使收费后不影响其他地方生意,也不应该随便收费:一者,公路也罢,景区也罢,都应该姓“公”,收费后其公益属性就打了折扣;二者,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不允许被变相突破。对于违规行为,有关方面不能漠然处之,而应该积极回应公众的呼声。进一步而言,即使当地政府列举的收费理由确实存在,有关部门也应该科学论证、依法操作。
“草原天路”变成“草原财路”,这不是一个收费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维护法律权威、政府公信力和公众权益的行为。尤其是2022年冬奥会将在北京和张家口举办。张家口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如果这种违规收费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地方形象就有可能受到连累。公权力如此任性,岂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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