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已经占据我国社会组织的半壁江山。
记者了解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等组织,都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按照慈善法规定,今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社会组织将统一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黄茹说,向残疾人、困境儿童、贫困人口、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无偿专业服务,是社会服务机构等以专业服务为专长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也将成为我国社会服务机构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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