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到今年2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意见,再到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梳理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及4月21日“一行三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随着政策的密集出台,银行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去产能过程正在迎来高潮。
不过,随着去产能的推进,也引发了对银行资产质量新一轮下滑的担忧。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清理“僵尸企业”并不会导致银行资产质量大幅下降。在去产能压力下,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有望迎来新的发展空间。能否通过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创新,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转型,是对银行业的一次巨大考验。
去产能压力与机遇并存
“金融机构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上述《意见》无疑为银行下一步的资产处置定下了清晰的基调。
“僵尸企业”的存续扯不断与银行信贷的关系,一旦大规模清理启动,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尤其是信贷资产质量必然受到一定影响。但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汪伟分析认为,清理并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且不同行业、规模、地域的“僵尸企业”清理对银行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区别。“从中短期看,银行业资产质量将承受一定的压力。考虑到2014年末,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约1.96万亿元,全年净利润约1.55万亿元,‘僵尸企业’不良贷款引起的拨备计提虽然会对银行业形成一定冲击,但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汪伟表示。
此外,据统计,目前,大型产能过剩企业普遍具有国企背景,而由于去产能秉承“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银行业最终所承受的损失可能将大幅缩小。
根据中债资信的统计研究数据,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体清偿比例为71.07%,大大高于普通债权。而重整、和解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分别为30.02%和24.25%,又高于破产清算下普通债权14.01%的清偿比例。因而,对于银行业来说,力求降低破产清算比例,积极研究兼并重组类投行业务如何有效推进,无疑成为当前化解过剩产能最重要的产品创新方向。
投行业务创新正当其时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这无疑为银行投行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银行都已经培育了自己的投行部门,甚至有些银行还有自己下属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综合化经营子公司,以往通过AMC进行的兼并重组工作,现在很多银行可以通过一揽子综合化服务自己办理,并赚取相对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由此,如何通过投行业务与子公司之间实现有效联动,进而在化解产能的同时实现有效的风险规避,将是下一步银行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与此同时,高层对于债转股的表态也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了空间。
根据国家经贸委研究组的统计数据,上一轮债转股企业自2000年4月份开始停息后,当年即减少利息支出195亿元,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由债转股前的73%降到50%以下。而且企业盈利快速回升,80%的企业当年即实现扭亏为盈。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明显下降,为后来大型银行上市扫清了障碍。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上一轮债转股操作中,银行或直接剥离资产给AMC,或被动成为股东长达10余年,整个操作过程缺乏主动性。因而,尽管目前银行债转股政策尚未完全确定,但相关业务创新研究已经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随着去产能的深入,企业的破产清算将成为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与之相关的财务咨询以及顾问业务也将成为银行下一步发力的重点。汪伟认为,今明两年可能迎来“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高峰期,这将带动并购基金、财务顾问等业务的需求,相关业务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增大。
风险前置成创新首要考量
值得关注的是,去产能尽管给银行提供了业务创新的契机和倒逼转型的压力,但随之而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记者了解到,风险前置已经成为银行业务创新的首要考量。
“各大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应协调分工,对接中央与各省级政府,及时获取有关‘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最新政策变化与执行计划。加强各分行业务部门关于‘僵尸企业’客户经营动态与改革进展的信息汇总,尤其是及时掌握‘僵尸企业’所属集团总部与地方政府对于银行债务处理的态度,警惕其‘逃废债’意图与行动。”汪伟认为,从总行与分行两个层面定期评估“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的政策动向、实际执行情况及其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规模与质量的潜在影响,风险的有效前置是业务创新的基础。
同时,业务创新虽然迫在眉睫,但银行业的创新准备工作仍需完善。汪伟建议,各商业银行的分行应立即启动重点行业领域“僵尸企业”的摸排工作。从所在行业、股权隶属关系、授信品种、担保方式、企业经营情况等角度做好分层、分类,并报总行汇总———只有立足全行的去产能业务才有创新的基础。
此外,“银行应提前介入对地方政府和‘僵尸企业’潜在接管方企业的营销。”汪伟表示,通过对地方政府部门和潜在接管方企业的营销,引导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僵尸企业”兼并重组,从方案制定层面尽量减少潜在损失,并积极推介低风险的中间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介入优势“接管方”企业的并购贷款、产业基金等融资类项目,这已经成为当前银行亟待突破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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