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新办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召开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在吹风会上表示,营改增试点对于个人二手房税收政策的安排归纳起来就是两个字——稳定。
具体而言,一是税负基本稳定。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涉及到的税收相关流程、办税场所等,保持不变。汪康指出,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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