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唯一性与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用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为避免单位原有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原来办理过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单位,新领取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17位仍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今后由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办事单位不再需要先到工商、编办、民政、农委、工会、司法局等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证书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以直接到登记部门领取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即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终身不变等特性,能够有效标示单位身份。领取了新登记证照的机构,今后在办理税务、银行、车辆等登记事项时,也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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