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十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但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也不够紧密顺畅,维权依然面临着“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难题。
“十三五”时期,我国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更加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在首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申长雨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介绍,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概念包括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等内容。
申长雨还提出要重点解决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要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海外维权援助力度,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等。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将被纳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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