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置换保险被“偷”
贾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回忆称,去年5月7日,她在北京东风南方亮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算将骐达车置换成2.5L白色新奇骏,当月15日她把旧车所有手续及个人身份证交给4S店,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5月下旬,贾女士的爱人李先生想起旧车名下还有一些商业保险没到期,咨询保险公司后被告知车辆过户后可退还剩余保险。“骐达车卖出后,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询问退保,没想到他们说剩余281.23元的保险已被领走,而且是打入了我爱人名下的一张建设银行卡中。”莫名其妙的李先生赶紧询问妻子,妻子却说从没收到过钱。
中介开户取走保险
夫妻二人找到东风南方亮马4S店询问此事,对方终于道出实情,承认这笔钱被他们委托的花乡二手车中心卖车人员领走。李先生追问卖车人员的联系方式,却被告知那人已经辞职。
记者了解到,商业保险退费必须打入车主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中,而贾女士并未将其银行卡交给4S店。“后来我查了一下,是他们拿着我爱人的身份证去建设银行开了一张新卡,退保费打入卡后当天就取走了,卡也被注销,而我们对这一切都不知情,这和偷盗有何区别?”李先生后来想想,很多车主卖车时可能都不会在意区区几百元的剩余保险费,或者以为保险就随车送给买车人了,“要不是我执意退费,根本发现不了这个猫腻”。
李先生非常生气,让4S店出具一份书面材料。记者昨日看到这份书面证明,4S店写道:“车主贾女士身份证于5月15日至26日期间出现问题,由本店负责。因此事,我店表示深深歉意,望客户本人谅解。”
承认有责愿意赔偿
书面证明还写道:“车主贾女士于2015年5月15日将身份证原件放置本店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5月26日专营店将身份证归还给客户爱人。在此期间,客户要求自己办理退旧车商业保险手续,本店二手车部门人员未及时向花乡二手车中心说明,在未经车主本人同意,花乡二手车中心人员委派田某在未知情况下先行将商业保险退出。”昨天,东风南方亮马4S店销售经理苏女士证实,该书面证明确系该店所写,事后她已与李先生数次沟通,愿意赔付300元,但李先生一直未明确提出诉求,所以此事悬而未决。
记者将此事反馈至东风日产客服,昨天下午,东风日产沟通部黄先生答复称,经内部调查,发现取走车主剩余保险的是4S店委托的二手车交易中心人员,“虽然并非4S店所为,但毕竟是他们委托的下家,所以4S店愿意赔付”。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就此事表示,用他人身份证冒领保险,因本案涉及数额较小不能立案,但确属违法行为。朱律师表示,如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如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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