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重庆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增速连续8个季度名列全国前茅,但受国际国内较为严峻的宏观环境的影响,重庆市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融资难融资贵、用工成本上涨、税费科目多负担重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存在。在调查摸底、问计于企的基础上,重庆市有关部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历时一个月形成了《意见》终稿。《意见》重点针对当前企业反映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从金融、用工、采购、改革、税费、保障等六大领域入手,研究制定出30条有力措施,在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既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旨在通过政策引导,扎实推进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
金融政策出实招,用工政策有突破。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重庆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给予续贷资金支持、提高抵押物折扣率,并对金融服务违规收费现象提出四个“不得”。同时,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担保费率补贴等扶持;为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提出拓展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适用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等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轻社保负担。
采购政策“发点球”,改革政策明导向。不少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好、价格低,但苦于品牌知名度不高,较难进入龙头企业配套体系。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并按新增采购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为企业生产经营注入“强心剂”;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单一,资产负债率较高,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对此,《意见》提出,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入股重庆市民营企业,并且充分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加快企业股权化改革进程。
税费政策减负担,保障政策出重拳。在重庆市民营企业中,房地产企业比例较大,受整体市场低迷影响,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为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重庆鼓励其兼并重组,继续发挥拉动作用,提出实施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下调或取消一批涉企收费项目,调整兼并重组企业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对被兼并企业到期银行贷款给予展期等一揽子措施;为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明确了将实施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并分类放开,规范民营企业招投标规定,对“三角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等措施,着力优化政府服务,合力营造规则健全、服务高效、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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