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小额速调机制,即针对简易小额纠纷,调解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惯例等做出调解结果,如果投资者接受该调解结果,争议双方均须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如果投资者不同意调解结果,则调解结果对争议双方均无约束力,投资者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本次在北京地区试点推出的小额速调机制中明确,由与投资者服务中心签署备忘录的证券经营机构做出明确承诺,在金额5000元以下的纠纷调解中自愿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结果并自觉履行。
投资者服务中心董事长芮跃华表示,小额速调机制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借鉴德国、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经验,在市场机构自律、自愿基础上,探索开展的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对于提高投资者维权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多元化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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