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连万达集团尚未缴足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并无应付代价。不过,万达商业将有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目标公司支付7.5亿元(即根据于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所得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比例)。
万达互联网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由万达集团全资拥有,自注册成立以来尚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且未产生任何损益,未经审核的资产净值为零。
万达商业方面表示,根据董事的理解,目标公司未来的主要业务包括透过收购及自身开发等方式开展网上支付、征信和网络信贷等业务。其透过参股大连万达集团整合后的以目标公司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信能将万达商业的业务拓宽至互联网金融领域,并进一步优化自身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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