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4日从科技部获悉,科技部、财政部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引导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新制定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等内容。其中规定,补偿额最高不超过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额的2%。
根据办法,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须是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合作银行要经过严格的遴选流程。一般是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向社会公告;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后,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入选银行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开展人民币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自身实力较强,服务网点较多和资产状况良好,科技信贷管理机制较完善,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
早在去年4月,科技部条财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就召开座谈会,征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宋秋玲副巡视员当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发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工作的积极性,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后顾之忧。
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主任李双寿表示,目前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需要政府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增加信用,提供支撑,“新办法将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
此外,办法明确,合作银行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收回有关资金、取消合作资格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社会通报。而受托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发生重大过失或违规行为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受到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受托管理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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