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点包括: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探索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电力期货、衍生品市场;在部分地区取消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政府定价等。
针对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同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电改新规表示,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
同时,将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同时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优先购电制度的推行。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此轮电改售电侧放开引发各方关注,也被市场视作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放开售电业务,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为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机构普遍预计,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将达万亿级别,净利润将达千亿级别。据华泰证券分析员徐彪测算,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
兴业证券分析师鲁衡军认为,“新版电改”的核心改革方向在于电价的市场化、售电参与主体的开放、电网垄断的削弱。电改的结果必然导致电网售电环节利益的重新分配,售电侧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将显著增强,具有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的火电公司,以及区域性的小电网上市公司将迎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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