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统一部署,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要求对所有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应深入实地和港口收费环节,检查范围包括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的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检查方式以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自查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
检查中,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关于港口收费的相关政策,严格限定港口收费项目范围,严格界定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严格管理港口作业包干费包干形式,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并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有关情况,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市和港口企业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并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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