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管理需要“58投融资”
2015-10-30 14:05:52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目前,某些创投机构,甚至一些主流创投机构通过私募基金公募化的手段,与银行等中介机构合作,公开募集风险投资基金,让一大批不甚了解风险投资常识,缺乏风险承受能力和决策能力的社会投资者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甚至有些政府引导基金也与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民间散户出资人组成合资风险投资基金,看似政府引导有效,其实隐含很多风险,一旦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民间散户出资人会把风险全部转嫁给政府,到时政府会有“揩不完的屁股”……这种状况,最终不利于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诚信缺乏、监管空白、法律滞后,在中国参与风险投资的主体和资金,我认为必须要具备几个前提,以弥补上述问题带来的缺陷。首先,必须对风险投资这个行业要有足够的了解,知道这个行业风险挺大;其次,要有足够风险承受能力,要有亏得起的思想准备;第三,要有参与项目决策与监管管理人的能力。投资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大量实业企业因为投资倒下的比比皆是,更何况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的对象多数是中小公司,如果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出现业绩下滑、倒闭等可能性更大,没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散户投资者,是不适合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的。
我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投资环境看,有三类企业可以参与风险投资:一是大型的民营企业集团;二是上市公司;三是一些原先不是从事风险投资的投资机构。这些机构对股权投资的原理与风险一般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也有参与投资项目决策的能力与监管管理人的能力,能较好的克服诚信缺乏、监管空白与法律滞后的缺陷。
创业投资业除了出资人必须合格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极为重要。那么如何建立适合我们本土文化和特点的资本管理规则呢?结合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年来被广大出资人认可的管理经验和感悟主要有六条:
一、私募股权投资必须采用公司制而不是非公司制(账户管理制),目前只有公司制才有一个完善的《公司法》来保障,才有法可依。如果没有完整的法律框架做依据,仅凭一纸协议没有很强的约束力,到最后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二,要提倡承诺出资制,钱要跟着项目走,项目到资金到,防止钱闲置在管理人账上,最后被挪用或用作投资,造成重大风险。三,公司股东或部分股东要亲自或派代表参与投资决策,要了解管理人为什么要投这个项目。四,对基金公司实施全程监管,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管、银行监管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五,管理费要与结果挂钩,不赚钱、不投资不得收取管理费,尤其要取消基本管理费制度,这样才能防止某些投资机构只是为获取基本管理费而募集资本;六,必须及时、全额向股东兑现红利,让出资人及时收回成本、控制风险。这些制度要点与国际通行的惯例几乎相反,这不是说国际惯例不行,而是国际惯例基本不适应目前中国资本管理业的诚信、监管与法律环境。
北京金石文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58投融资能有效的让企业避开风险,化解在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尤其对一些小企业,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和经验不足,会遇到的困难会更多,所以选择北京金石文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绝对的选择。
- 创投专场之深创投刘纲
- 创投:为济宁创新创业插上翅膀
- 内蒙古大众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出台
- 一句寒冬引发的BAT停招?创业投资也要冷静抱大
- 第二届“中国海归创业投资财富论坛”将在京举行
- 领投中国投资人中心的开业 创新了中国创投界新模
- 听见风,来自创业和投资
- 中国高校创投研究院在电子科大成立
- 小微创投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补偿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