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昨日在其官方微信订阅号“安居北京”发布消息称,法院竞拍房纳入本市限购,竞拍人无购房资格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市住建委表示,2017年3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会议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法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完成资格核验的,法院应在《通知书》中载明“买受人须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内容,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及资格核验查询结果通知单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也就意味着,以后“法拍房”的竞得人,先要和一般购房一样,先提交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了之后,才能拿到法院的相关通知,然后再去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产权登记。
市住建委同时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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