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看,下一步银行业处置金融风险点应围绕如下重点展开和落实。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仍是风险防控的重点。信用风险是首要防范领域。尽管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升”势头趋缓,但关注类贷款占比仍然较高,类信贷及表外资产增长过快等潜在风险也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利率市场化导致货币市场波动加大,平衡流动性风险和收益难度日益加大,体系也更具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此外,由于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压力持续加大,局部地区存在爆发债务风险的可能性。银行业应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解决复杂问题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主动对接监管,有效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合作的深化,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资金流动成为常态,资金流向更为隐蔽,风险传染性更大。“一行三会”将不断强化对泛资管产品的监管,更加注重穿透监管和实质监管。银行业应主动对接监管,合规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债券投资业务风险、同业业务风险、理财和代销业务风险等交叉性金融风险。
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的平衡,加大对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的整治。由于校园网贷让很多缺少理性消费观的学生深陷其中,造成了严重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指导意见》专门提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同时,还要加大对“现金贷”等打击力度,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已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重点工作。作为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银行业要强化房地产风险管控和押品管理,完善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合理把握房地产信贷投放,既要满足合理的购房需求,也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密切关注和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和重大案件风险。《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加强外部冲击风险监测,切断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的链条。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相关风险和问题逐步显现,银行业运营风险有可能加剧;另外,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是防范社会金融风险的重点所在,未来我国将有重点有选择性地推进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的发展。《指导意见》还将重大案件和群体事件列入重点防范领域,这有利于银行业稳定经营。
此外,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方面的短板不断暴露,应更加重视操作风险的防范。而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外部合作等诸多矛盾爆发,对其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银行业应加强预期管理,做好声誉风险防范,提前准备应对预案,切实提升应对能力,维护好银行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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