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明确,经营者应当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者电子邮箱、网络硬盘等电子信息空间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意味着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商业短信和邮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法律专家认为,条例真正要发挥作用,存在一些障碍。一是消费者举证麻烦,电子证据取证难度大,需要明确举证规则,比如规定由商家提供证据证明有关信息不是商家所发;二是规定要细化、可操作,比如明确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推销信息的处罚力度。也有人认为,规定能否发挥实效的关键在于攻克执法难等问题。目前,这类违法行为的执行难度确实较大,商家发送的信息太多,特别是由个人、小商小贩发送的信息,查处困难。法律约束力不够,惩处力度远小于收益是根本原因。“禁止条款”真正落地见效,要严格执法、明确并加大惩处力度,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同时,还需要多种机制予以配套,如将违规商家纳入黑名单和企业诚信记录。运用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对电信运营商、邮件服务商等平台或中间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运用技术手段拦截垃圾信息、提高拦截的准确率等。
- 联合办公模式生存大考:Mad Space运营时
- 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 提出33个重大工程
- 三季度地方财政收入上海增速一骑绝尘 东中西部差
- 情趣用品商双11战报:广东人买得最多 90后成
- 个税、房地产税等改革推进 直接税将成税改重点突
- 全民健身4年后打造3万亿市场 掌声响起不如脚步
- 中国奢侈品消费依然低迷难见回暖 提价是个别现象
- 新兴产业面临标准制定难题 陷走新路穿老鞋窘境
- 今年以来中国轻工业经济运行月度走势稳中略降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等作任何的陈述和保证。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马上与本网联系更正或删除,可在线反馈、可电邮(link@china1baogao.com)、可电话(0755-2874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