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文件一经发布,多地小贷人士就表示“羡慕、嫉妒”。广东一位小贷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除了募资渠道和税负之外,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贷放开限制。“每一条都是业界呼声。”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中明确“代理销售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为一大亮点,同时规范网贷业务平台合作的相应条款也颇受关注。“文件最大亮点就是把一些以前已经放开和试点的业务更加明确和细化;对小贷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和增加经营收入有相当大的意义,也让重庆小贷政策走在全国前列。”达安金控小微事业部负责人徐北表示。
不过由于政策下发不久,多位重庆地区小贷人士均表示,目前需要消化一下政策,研究会对公司业务带来怎样的导向变化,再跟金融办对接,了解他们的想法、思路,以便下一步具体操作。
可代销金融机构产品
“明确的条款中,除了注销经营资格这一条正常运营的小贷公司不太关心外,其它部分都会比较关心。”一位重庆地区小贷公司人士称,“我们这边比较敏感的就是融资这块,公司的融资方案会有一些调整。”
其实对小贷公司而言,融资一直是阻碍发展的痛点。2009年、2012年重庆市金融办先后下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业务方面,《通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利率和期限管理,除此之外变化不大,整体来看主要为适应小贷公司新的融资环境做适当政策调整,如涉及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境外融资、减持资本后的融资资格等规定。
“即便监管放宽融资规定,由于小贷的业务特性,融资仍会掣肘小贷扩张。”徐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小贷资产难以穿透,比如过桥业务或集团上下游业务,很多在资本市场上是作为次贷业务归类,这种资产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询价,难以融资。”
而新规中明确小贷行业可以销售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信托、保险等,则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大亮点。因为此前政策对小贷公司经营范围限制严格,部分地区对小贷公司的规范就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业务。
“目前湖北还未放开这一中间业务,所以当地小贷公司还不能代销金融产品。”湖北省小贷协会相关负责人称,“江苏省小贷公司很早就被允许开展这一业务,提高公司盈利,增加收入。”
“虽然明确小贷可以做中间业务,表面上看是放开了,但实际上传统金融有严格的牌照限制,比如保险,网上、线下销售都需要相关牌照资质。”徐北称。
《通知》明确表述,代理保险业务和销售银行、证券理财产品,应事先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业务代理资格。
另有中型小贷公司人士称,此前已有小贷公司员工给金融机构介绍客户的情况。“有客户资源就可以给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介绍,只要有客户资源就肯定在做这些事情,规定只是改变了渠道。”
网贷平台合作再规范
《通知》中,规范小贷与网贷业务平台合作的条款也颇受关注。
小贷公司配套P2P平台并非新鲜事,此前很多小贷公司都利用平台“债权转让”进行融资,8月24日,四部委发布《网贷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债权转让”,不过《办法》第四十二条称:对银行、小贷、融资担保公司关联的网贷平台会另出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重庆本次调整监管规定,对小贷公司与网贷业务平台合作再次进行规范,代表了地方监管部门态度较为严厉。
此次调整内容包括:获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利用经重庆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同意的互联网平台获取借款客户;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推荐借款客户,不得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等。
“主要是部分资金脱离了小贷用途。不允许小贷和P2P结合还是监管部门的主流意见。”上述广东小贷行业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此次调整之前,重庆市于2015年末下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监管指引(试行)》,对小贷公司网络贷款业务进行严格规范。
其资格审核项包括:必须要有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有潜在网络贷款客户,有相应的网络小贷产品,有监管对接体系,还要有技术人员,注册资本3个亿以上等条款。
“我们公司之前咨询过,因为满足条件还挺难就放弃了。”重庆渝富小贷公司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地除了全国性平台及互联网起家的公司外,一般企业较少有从事网络贷款业务的。”
徐北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效果还有待观察,因为现实中地方性文件和政策很难在全国推广,不排除重庆的小贷公司到异地重新申请互联网小贷公司规避监管,且现在新的趋势是组建“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心”规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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