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北京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受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霸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等;严禁从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秉持企业职业操守,规范经营,共同努力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下一步,北京市住建委将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规土委等部门强化联动监管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抢占房源、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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