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在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的基础上,牵头制定部门联动、措施衔接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于2016年底前报备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
《通知》还要求,前期已先行开展改革的地区,要进一步拓展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改革方式,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于尚未实施改革的地区,则应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有关专家表示,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有利于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建立符合我国医疗卫生特点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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