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
女大学生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好不容易领取了人生的“第一笔工资”,结果只有连吃饭都不够的160元钱,还经“双方协商”选择了“主动辞职”。长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80元,这位女大学生因“没给公司带来效益”,几乎等于白干了一月又被扫地出门,看来那家名叫“麦莎娱乐传媒”的企业真是长袖善舞,很擅长“节支增效”。
企业招人用人,当然希望得力能干、胜任岗位。不过,要实现这种“理想很丰满”的好事,以区区1480元的最低工资,恐怕是很难引得“良禽择木而栖”的。因此,企业选择招聘和试用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求职者,看起来也在“放出眼光”精挑细选,而实际上须得承担“用人不当”的附带风险。换言之,企业有权辞退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但在“开人”之时,又借口求职者“缺乏经验,少有贡献”,只愿发给“百元月工资”,那就属于“包吃不赔”、一副无赖表现了。
企业发“百元月工资”究竟“赚”了啥?在我看来,这种公司首先是锱铢必较、坑人有道,等于在众多求职者心目中,“赚”出了一个“葛朗台”式的外在形象。一地一范围的大学毕业生资源终归有限,当这种“百元月工资”的试用和辞退套路,渐渐被公众所熟知,相信到了将来,即使这家企业真的不再在乎几个小钱,只求有更多“新鲜血液”前来应聘求职时,可能也难赢得信任如愿以偿了。
企业发“百元月工资”还能“赚”到啥?就以媒体的如实报道来推测,经过这样的一番“免费广告”,虽说让企业“时下了不少的宣传费用,或者说也是一种“带来效益”的体现,但其在社会公众中的“苛刻嘴脸”,估计也难以迅速消除与抹去了。那么,作为这家公司的一些潜在合作者,假如不想让人们过多寻思起“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算本可展开合作共赢,大概也要谨慎小心、三思而行了吧。
企业发“百元月工资”的最大“赚点”在哪里?我看还是对仍然在职的公司员工,施加了一种无形的“激励”与“鞭策”:今天的别人,有可能是明天的自己。想想也是,经营者如此聪明绝顶,让初出茅庐的女大学生来当“免费劳力”就像玩儿似的,还怕对付不了那些在职在岗的其他员工?所以,要么你在这儿选择逆来顺受、乖乖听话,要么还是趁早脚底抹油、另觅高枝。
其实,企业发“百元月工资”的坑人把戏,也不仅仅是“我的地盘我作主”的一家之事。有道是“滴水折射阳光,窥斑可以知豹”,像这种以企业强势来欺负弱小求职者的可叹表现,一经传播与扬名,未必不会让外界对一地一范围的经营环境与诚信氛围产生质疑,进而宁可舍近求远、舍易求难去寻找合作伙伴。如此说来,岂不真的是气度映衬格局、细节决定成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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