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公布后,有人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涨价画上等号,认为此举必然带动诊疗、手术、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明显提升,也会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看病贵”问题更加积重难返。
总的来看,价格松绑以后,确实会带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涨。不过,这种价格上涨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不合理问题。
多年来,受“以药补医”机制未从根本上破除、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行为不规范、医保基金支付水平难以相应提高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难以调整合理。例如,一些有几十年从业经验的老中医提供的推拿治疗,收费远不如从事足疗行业的技师;医务人员对病人的专业护理,收费也远不及从事家政行业的钟点工,等等。医疗收费中的技术性、劳务性的收费偏低,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被低估,将影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改革方案明确,在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这相当于给医疗服务价格松了绑,通过对一些明显偏低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可以使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更好体现,使其劳动得到更多尊重。
当然,解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不应把目光只锁定在涨不涨价上。从本质上看,此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锄制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患者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而改善医患关系。
根据改革方案,我国将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不仅可以使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也能促使医务工作者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医务人员的收入挣得坦坦荡荡,让患者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为医疗服务价格松绑,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可以随心所欲,甚至胡乱涨价。此次改革意见已经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这一方案分类施策,既关照了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和保基本的要求,也力求让市锄制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医疗机构应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而价格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则应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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