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是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设立的部际间联合工作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2015年9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方案》还要求,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左右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一遍。由于环境问题严重,河北省成为首个被督察的试点省份。2016年1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河北,进行为期1个月的督察。
今年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尖锐指出:“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中央有关部门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移交移送。目前31批285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继完成河北省督察试点工作后,中央环保督察组此次开展2016年第一批督察工作,开始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份。
与中央巡视组类似,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专门邮政邮箱,受理各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张高丽在会议上强调,要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抓好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任务;要把握政策尺度,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努力实现二者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要严格程序规范,边督察边整改,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督察工作的实效性。
实际上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之前,环保部层面已有跨区域的督查机构,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督查中心,负责对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但是一位环保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六个督查中心等是环保部的直属机构,一般管不到省级政府,主要针对地市级城市的督查。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小组是代表中央,重点督察省级政府和领导的责任。”
2015年7月29日,西北督查中心主任赵浩明等人在《中国环境报》发表文章也指出,督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督查中心只有检查、调查和建议权,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7月6日,张高丽在会议上要求,精心组织,实事求是,稳妥把握,严格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设计,中央环保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结束以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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