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批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电信业务
2016-7-7 14:51:03 中国产业信息研究网 http://www.china1baogao.com/
根据增值电信业务种类不同,港澳资股权比例有所不同。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或者独资企业,提供下列6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分别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于经营类电子商务);内地境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于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应用商店)。
另外,提供下列5种增值电信业务,港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分别是: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除外); 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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