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日晚22点时许,田朴珺分别在个人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发简短澄清说明,怀疑信息系统有误,表示将在明早(北京时间5日)去工商局上证据。多位田朴珺好友在其朋友圈留言关切。
信息显示,这家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北京注册。田朴珺介绍说,在2013、2014年,这是她从事影视业务的一家公司,其中包括对电影《中国合伙人》投资等业务,后来她的个人工作室在浙江东阳注册,并成立东阳九天云影视广告公司,玖阳晟禾公司就不再是其影视业务的主要平台,因此2015年没有再披露财务数据。
记者查实,在2013年电影《中国合伙人》的出品方中,的确包括这家“玖阳晟禾”,当时的电影宣传材料注明:《中国合伙人》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制作有限公司、星美(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寰亚电影制作有限公司、云南电影集团、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该片于2013年5月17日上映,十天票房突破3亿元。
若真的把元当成万元上传信息,2013年该公司的资产应当是682万多元,而不是682亿多元,负债应当是696万元,而非696亿元;同样,2014年该公司资产应当是155万元,负债204万元。
对于相差万倍的财务数据差错因何产生?田朴珺解释,可能是工商局信息系统差错。她说公司有完整的财务数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明早调出来和提交工商局的原始报表一核对便知。
至于纳税数据为零,若是因公司当年无利润,所得税应当为零;但公司纳税总额不应当是零。相关专业人士表示,若的确因数据单位差错和项目理解有误,需要公司提供证据并由工商局予以查实和确认,在此之前任何的解释和说法都存疑。
一位会计专业人士也表示,看错单位填错表的情景,在信息系统录入时或许存在,但连续两年数据因差错而被放大且一直未察觉,也是够粗心。
而北京市工商局在年报披露一栏写明:“企业公示信息由该企业提供,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玖阳晟禾这家注册资本仅10万元的公司,因何出现百亿级财务数据,目前仍有待公司和工商局7月5日给出有说服力的证据。
北京时间4日深夜,田朴珺还发微信说:“时代大事在前,我不重要,如果只是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只是话语狂欢,也会遵照王老师这几年教会我的最宝贵的道理,‘让时间证明一切’。可是,无中生有、造谣诽谤,对不起,我容忍,法律也不会容忍。这是文明社会,不是舆论的私刑场,难道关于我的事实、人格、法律就不必被尊重?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必被尊重?甚至可以针对王老师最为珍视的廉洁和规则造谣诽谤?我想当女汉子不意味着该被嘲笑,想大局为重也不意味着任人侮辱,像每个文明人一样,我可以看淡个人,不会看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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