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具体补贴细则方面规定,对吸纳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另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去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有创业意愿的去产能钢铁、煤炭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可获得创业培训及培训补贴,包括创业指导、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资金扶持等。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去产能行业企业职工,可按规定获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另外,吉林省内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也将优先安置去产能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全省将安排2500个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去产能行业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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