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这一切都是带给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也是给困境中的企业送去的政策温暖。但是,却不是价格改革的直接产物,更不是价改给企业减轻了这么多负担。恰恰相反,从这些负担中,进一步说明了价格改革的严重滞后,以及价改滞后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企业产生的严重伤害。
众所周知,近年来,在价改方面,有关方面确实推出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措施。特别是成品油价格改革,被认为是垄断行业相对成功的一次价改尝试。即便如此,成品油定价机制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然没有能够真正体现市朝,没有让市场对成品油价格形成发挥决定性作用。
事实也是如此,去年在价格方面带给企业的减负,更多的还是石油、煤炭等价格严重低迷所带来的,而不是价改引发的。如果非得与价格改革联系起来,就是前些年的成品油价格调整机制给今天成品油价格下调提供了条件,而决不是因为价格改革本身带来了企业负担的减轻。如果国际油价上涨了,成品油价格上调了,是否可以认为是价格改革加重了企业负担呢?这样说法,会出现在发改委的总结中吗?
显然,有关价格改革给企业减负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不仅不成立,而且可以认为是一个伪命题。要知道,价格改革本身是不可能给企业减负或加负的。价格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符合市朝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一旦形成了市朝调节的机制,那么,价格的高低,就不会随行政手段的需要而变化,而会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而去年成品油价格的下调,完全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形成的,而绝不是价格改革带来的。
至于电力价格调整,就更与价格改革没有关系了。因为,下调电力价格,是在煤炭价格下跌过多,电力企业个个赚得钵满盆溢的情况下,有关方面做出的一点小姿态。实际上,如果电力价格能够遵循市朝要求,按照价值规律办事,早就应当调整了,早就应当下调了。直到现在才下调,等于其他企业的利益被电力企业白白占有了,从而形成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我们说,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和途径给企业减负,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尤其是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更应当是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做出的姿态和行动。恰恰是,垄断行业的价格,是完全不合理的,不符合市朝要求的,是必须改革的。不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却把价格非合理性下调作为成绩,是值得商榷的。如果垄断行业的改革步伐快一点,相关的产品价格与市场的协调性强一点,让市场来对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方面的价格进行调整,无论是下跌还是上涨,对企业来说,都更容易接受。在目前的情况下,就算有关方面下调的幅度再大,对企业和居民来说,都是不满意的,也是不可能满足的。因为,它是人为的,是受到行政管制的。
也正因为如此,面对去年一年有关方面在价格方面亮出的成绩单,可以给予肯定,但切不要与价格改革生硬地套在一起,生硬地把这一切归功于价格改革。还是那句话,价格改革只是对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予以调整和完善,使之符合市朝要求,继而让市场对价格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去年,所谓减负,完全是整个市场低迷的结果,而非价格改革的结果。过度地强调价格改革对企业减负的作用,并牵强地把市场低迷带来的价格低迷归功于价格改革,就有可能弱化价格改革的动力,误认为现在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很市朝。毕竟,价改不同于税改。税收不可能由市场调节,价格则可以由市场调节,就看政府对价格的认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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